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北京市护理科研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护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创新性,促进护理学科发展,设立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是北京护理行业的先进奖项,授予在护理学科发展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团体和个人。
第三条 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原则以“科技、创新、自主、开拓”为主题,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及医学进步,努力攀登护理科技高峰,促进护理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
第四条 北京护理学会负责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及奖励工作,其过程包括单位推荐、资料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学会评比,全过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由北京市从事护理临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护理学会会员申报,申报范围包括在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社区护理等领域中成绩突出的护理研究。具体范围包括:
(一)对护理学科领域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等研究成果;
(二)护理学基本理论和客观规律的研究成果;
(三)临床各专科护理研究成果;
(四)在护理领域中推广应用获得良好成效的护理专业技术与方法;
(五)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六条 申报程序
按要求填写“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表”(附件),经所在医院或区县卫生局推荐、确认同意并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北京护理学会。
第七条 申报数量
科技进步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推荐单位根据规定名额择优推荐:北京市三级医院可申报1-2项;北京市二级及以下级别医院由所辖区县卫生局综合选拔申报1-3项。
第三章 评审与奖励
第八条 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每两年一次。
第九条 北京护理学会设立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的组织、评审及管理工作,评审结果在北京护理学会网站公示一周。
第十条 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原则上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十一条 获奖者由北京护理学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申报项目有剽窃、伪造等情况,由北京护理学会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所在单位及个人两届内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 参与评审人员应公正无私,如发现徇私舞弊应通知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评审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北京护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护理学会负责解释。
北京护理学会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护理部:
为积极推动北京市护理科研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护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创新性,促进护理学科发展。现根据“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拟开展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范围、申报数量、申报程序、评审办法等详见“北京护理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二、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卫生应急等相关科技项目。
三、各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应为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报资料须所在单位审批盖章,项目相关原始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须一并附上。
五、请于2020年11月20日16:00前报送北京护理学会(纸质版、电子版各壹份),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寄送地址:东城区东单三条甲7号120房间(邮编:100005)
电子邮箱:bjhlxh@163.com
联系人:马明
联系电话:010-65256418
北京护理学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